《工會法》修正,提高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罰鍰金額並可公布違法雇主姓名

立法院於11月15日三讀通過《工會法》修正草案第45條,除將雇主違反《工會法》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之罰鍰額度由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提高為10萬元至50萬元,並新增可公布違法雇主名稱等相關資訊之規定。另外,雇主未依裁決決定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,罰鍰額度同步由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調高為20萬元至100萬元,對於保障勞工結社權,營造有利勞工結社環境,將會更有助益。

勞動部說明,本次修法提高罰鍰額度及公布違法雇主名稱等資訊,將能有效嚇阻雇主因為勞工組織工會、加入工會、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等,而對勞工為不利之待遇或以其他不當方式影響、妨礙工會運作及自主性等不當勞動行為。此外,針對敦促雇主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之連續罰措施,亦同時提高罰鍰額度,將能促使雇主本誠信履行裁決決定之救濟命令,有助於回復穩定之勞動關係。

勞動部最後表示,本次修法感謝立法院各委員的努力及支持,讓勞工的結社權保障更為周延。同時也要呼籲雇主,勞資和諧為企業經營治理之核心,處罰並非勞動部之目的,關鍵在於雇主應尊重勞工及工會合法權利之行使,與工會間建立友善及信任關係,且雇主需真正傾聽及接納勞工之心聲,才能有效提高勞工向心力與經營績效。未來勞動部也會加強進行宣導,強化勞工重要權益之保障。​

資料來源:111/11/16 勞動部官網新聞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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