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發生曠職失聯 雇主可立即通報查察 無須等待3天才能報警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,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,移工一旦發生行蹤不明,雇主可立即透過勞動部建立的通報平臺進行通報,通報系統均立即傳輸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協查,並沒有等待3天才能報警之情事。

發展署表示,為加強稽查失聯移工,102年就業服務法已修正第56條規定,雇主於發現移工曠職失聯時,可立即通報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查察。為便於雇主單一窗口通報作業,勞動部同時建立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,雇主或所委託仲介均可運用平臺,立即登錄移工失聯資訊進行通報,系統會立即自動傳輸移民及警察機關啟動查察;另在移工曠職失聯滿3日後,雇主依法向發展署申報失聯移工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,以利後續移民署及駐外單位管制失聯移工查獲遣返後,不得再入境工作。

發展署說明,為有效遏阻非法媒介及非法僱用失聯移工,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,提高非法媒介者罰鍰金額3倍至最高150萬元,及非法僱用罰鍰金額最高75萬元,由現行以案計改以非法僱用人數計罰外,並持續與移民署及國安單位合作加強查緝失聯移工及不法集團;另鼓勵民眾檢舉失聯移工、非法雇主及非法媒介,一經查獲最高可核發檢舉獎勵金7萬元。另研議加強源頭管理,針對引進移工來臺外國仲介公司,如有發生失聯人數或比率異常集中情形者,將處以停權處分,以遏阻不法行為。

勞動部呼籲,雇主如有發現移工曠職失聯情形,請立即自行或委託仲介至勞動部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(https://labor.wda.gov.tw/labweb/Login.jsp)進行通報;如有通報疑義,可電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專人協助。

資料來源:111/11/05 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新聞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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