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

報載一名雇主最近引進看護工於完成隔離後即發生失聯,雇主至警局報案 卻不受理。勞動部表示,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,移工有失去聯繫之情事,雇主得立即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,規定並無限制須等待3天。此外,目前移工入境應於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,期滿後始得至雇主處工作,勞動部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,應與防 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移工接送時間及接送人員,避免遭非法業者有機可乘。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,勞動部持續推動各項措施,並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,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。

發展署說明,為利權責機關於移工發生失聯第一時間即立即啟動查緝,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但書已規定,雇主於移工發生失聯,即可以書面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,該規定並未規範雇主須等待3天後始得通報。另發展署表示,為協助雇主於機場得以順利接機,勞動部已於桃園及小港國際機場 設置移工機場服務站,移工入境前,雇主應於勞動部的移工接機網站登錄移工接機資訊,接機服務人員將於移工班機抵達時,確認移工身分、協助移工辦理入境採檢、完成居家檢疫系統設定、協助證照與行李查驗及通關等手續,後續並安排搭乘防疫計程車或巴士前往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。

發展署進一步說明,依據指揮中心規定,疫情期間移工入境後,應於同一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,移工於完成自主防疫隔天的零時即可移工失聯當天可立即通報查察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注意移工完成隔離的交工程序離開隔離地點,發展署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,務必與防疫旅館或防疫宿舍確認接送移工時間及接送人員,避免移工解隔離時間到後自行離開隔離地點,或遭不明人士接走。

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,勞動部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加重處罰非法雇主,由現行依每案裁罰,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。另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,由現行每案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,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,5年內 再違反者,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,上 開修正法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。

為加強查緝非法移工,民眾如有發現雇主未經許可聘僱移工非法工作,或有非法媒介移工等違法情事,可向當地勞工局、內政部移民署、警察機關,或撥打 0800-000978 專線提出檢舉。如經查獲失聯移工、違法雇主或非法仲介屬實者,勞動部將視查獲人數,每案核發5千元至7萬元不等獎勵金。

資料來源:111/07/2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新聞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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