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統公布修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部分條文及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2條文,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

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即將施行20週年,為增進受僱者生育、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,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,總統今(12)日公布修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部分條文及《就業保險法》第19條之2條文,新規定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。

勞動部表示,本次修法將「產檢假」及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由5日修正為7日,新增2日之薪資費用,考量企業之負擔能力,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。此外,為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,新規定讓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搭配《就業保險法》之新修正條文,雙親也可同時請領津貼。而彈性工作時間協商適用之放寬,亦可導引事業單位讓受僱者有更大使用彈性。相關修正可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。

勞動部進一步表示,配合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之修正規定,已著手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,亦將強化宣導及輔導,讓法案順利上路施行,落實政府對勞工的承諾與保障。

資料來源:111/01/12 勞動部官網新聞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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